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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操作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13 09:27 作者: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工作,为企业和群众(以下称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等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是指通过“就近申报、异地收件、远程流转、属地办理、跨域联办”方式,让行政相对人办理“一件事”不受地域、层级限制,就近提出办事申请、上传申报材料、收取办事结果、完成办事行为的过程。

第三条  益阳市域内“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政务管理服务部门是指益阳市域内各级政府授权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政务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市域内“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工作。

各区县(市)政务管理服务部门负责牵头本地区“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工作。

《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确定的套餐编码归属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承接层级牵头具体套餐跨域通办相关工作。

《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确定的套餐涉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具体工作。

第六条  实施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既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又不能夸大“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的功能,真正做到行政相对人想办、跨域通办的实施主体能办。

第七条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实现方式:

(一)全程网办:由行政相对人或在邮政快递人员帮代办下完成线上跨域申办工作,必备的纸质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物按照《益阳市政务服务“邮政双向专递”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享受邮政专递服务。

(二)委托异地窗口直接办理:“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收件窗口直接以其名义审批并申请地交付办理结果物。

(三)异地窗口收件模式:即不改变审批事项原权属关系,行政相对人选择的“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只完成收件工作,通过办理平台流转到权力归属地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由行政相对人自取或按照《益阳市政务服务“邮政双向专递”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享受邮政专递服务。

 

第二章  跨域通办事项目录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第八条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事项目录在已公布实施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中选择确定。

第九条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事项目录的确定,应遵循“先易后难、分批实施、抓紧推进”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和操作要点来进行:

(一)征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事项运行情况,向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报送“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事项建议目录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核。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跨域通办的原则和标准,与报送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对目录逐项提出初核意见。

(三)论证。征求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目录进行多方评估论证。

(四)审定。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授权行使审定权。

(五)公布。编制的“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事项目录,应当在益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旗舰店以及政务大厅及时公布。

第十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跨域通办实施指南。实施指南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办事指南:在线上政务大厅和线下政务大厅显著位置摆放或公示,主要用于指引行政相对人申办事项;

(二)收件窗口工作规程:主要用于指引和规范跨域通办收件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行为;

(三)审批规程:主要用于指引和规范业务主管部门内部审批人员工作行为。

实施指南可根据工作实际全市统一编制或分区域、分部门编制。

第十一条  跨域通办实施指南中各要素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2部分:要素要求( C0109.2-2018)》规定执行。面对行政相对人的办事指南中有关要素宜采用通俗语言表述。

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在“四级四同”的基础上,负责统一规范实施指南中申请材料、跨域通办方式、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要素内容,并指导督促各区县(市)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落实。

第十二条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部门简政放权、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事项涉及的审批事项或要素内容时,由事项所属业务主管部门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协助本级一体化平台研发公司修改,并向本级政务管理服务部门报备。

第十三条  跨域通办事项实施指南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

对于实施指南信息存在的单一问题由问题涉及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存疑或多地并存问题,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对并督促问题涉及业务主管部门纠正,向市政务管理服务部门报备。

 

第三章  跨域通办的实施主体

第十四条  市、县、镇三级政务大厅应当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按照《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 第13部分:窗口服务与管理规范》规定,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承担跨域通办事项相关工作。

为方便行政相对人,经区域内政务管理服务部门同意,市、县、镇三级政务大厅可设立专业性较强的主题服务跨域通办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可视情况承担“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各岗位职责:

(一)导办咨询岗位

负责接待、解答简单业务咨询,并配合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指导并配合行政相对人进行精准取号、自助申报;负责维护取号等待区的大厅秩序等。

(二)前台收件(受理)岗位

对照“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事项收件要点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受理)处理,解答与收件相关的业务咨询、补正告知、信息录入、收取相关费用等,并及时将收取的申请材料通过内部流转人员或网络流转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件即时办结。

(三)流转岗位

负责对申报材料的远程流转工作。

(四)发证(归档)岗位

负责接收并向行政相对人发放“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事项的办理结果,以及相关工作材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人员配备应符合《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 第13部分:窗口服务与管理规范》(DB43/T 1799.13)的要求。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以是政府部门在职在编人员,也可以是政府雇员、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聘用的工作人员。“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无论何种身份和来源,根据授权开展通办服务,代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从事收件受理工作,在日常管理上由政务管理服务部门统一监督、考核和管理。

 

第四章  跨域通办的系统应用

第十七条  益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是市域内“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办理平台。

经政务管理服务部门同意,业务主管部门可使用自有审批系统或其他办理途径办理跨域通办事项,但需要在市一体化平台完成简易办理程序操作。

其他区县(市)通过桃江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涉及桃江县的“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工作。

第十八条  益阳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建设,谁对接”原则主动将自建审批系统对接市一体化平台,按相关技术要求实现统一入口、统一用户身份认证、统一电子监管、统一好差评等,并通过市一体化平台汇聚到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第十九条  各“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平台管理员按权限范围负责管理“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和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帐号。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工作人员帐号由本人负责管理,对帐号安全负责,不得设置弱口令,不得将账号随意转交他人使用。

第二十条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工作所需的电脑、高清摄像头、高拍仪、评价器等通用设备由政务管理服务部门分级负责配置。

 

第五章  跨域通办的实施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为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事项原则上实行无纸化流转运行,需要留存纸质档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到套餐牵头部门复印或从收件平台中下载扫描件打印。因特殊要求确需远程流转纸质材料的,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商政务管理服务部门确定,并编制资料流转目录和明确对应接收部门,交“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收件(受理)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项申请,对照收件(受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不属于“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收件(受理)范围的,应不予收件(受理)并当场告知理由;(非必经流程)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行政相对人当场更正;(非必经流程)

(三)对符合收件要点的: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进行身份确认,快速获取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并完善填写其他信息,同时对其他申报材料进行清晰的电子化处理,通过收件办理平台向业务主管部门推送;收件办理平台中已有的身份证历史资料经核对后可直接利用;

(四)提醒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审批;(非必经流程)

(五)指导并协助行政相对人完成“湖南政务服务网”、益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APP的注册、使用等;(非必经流程)

(六)引导行政相对人对政务服务开展“好差评”;

(七)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件即时办结,并向所授权业务主管部门报备;(非必经流程)

(八)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并移交单位指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把握不准的,可向“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发起远程协助请求,“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事项业务主管部门须及时接收并回应。

第二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获得平台推送电子文档后,原则上即收即受,特殊情况应当自平台接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正式受理。

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受理后的办件应严格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实施指南的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成审批。业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短信等方式主动向行政相对人推送办理信息。

对于确需要纸质申请材料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先行审核电子文本,等正式收到并复核纸质申报材料后按规定予以正式决定。纸质申报材料流转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益阳市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益阳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电子印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生成电子证照(含其附属的电子签章)并向行政相对人推送。仍需要生成纸质证照的,市、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通过委托对口业务主管部门或“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实现证照套打,并通过发证窗口统一向行政相对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市、县政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发证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并按以下要求交付业务主管部门纸质办理结果物:

(一)需要寄送的,将办理结果物交付邮政专递窗口的工作人员,邮政专递窗口的工作人员按照办理平台中的寄送要求予以寄送;

(二)现场领取的,发证人员核对行政相对人或原代办人的身份证、收文清单、非转发领证短信(满足其一即可)现场核发。

办理结果物发放成功的,发证岗位工作人员需要登录市一体化平台完成结果物扫描共享复用的存储工作。

第二十七条   除涉及审批事项依法收取的费用外,“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监管与考评

第二十八条  通过“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收件受理的办件,均通过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行政效能电子监管。

第二十九条  所有“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收件受理的办件均纳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接受评价。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需主动引导行政相对人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 建立并落实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各政务管理服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一)责令改正。由政务管理服务部门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

(二)约谈。由政务管理服务部门约谈直接责任人、窗口负责人,以及由政府相关领导约谈部门负责人,责令改正;

(三)通报。将有关工作情况以通报形式报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并抄送各单位;

(四)绩效考核扣分。窗口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三十二条  政务管理服务部门应定期对“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组织评议活动,定期通过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四条  其他非“一件事一次办”套餐跨域通办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由益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1.益阳市“我要报销住院费”“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工作规程.doc

2.2.益阳市“我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工作规程.doc

3.3.益阳市“我要办理健康证”“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工作规程.doc

4.4.益阳市“我要办理老年优待证”“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工作规程.doc

5.5.益阳市“我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工作规程.doc

6.6.益阳市“我要办社保卡”“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工作规程.doc

77.益阳市“我要办新生儿出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工作规程.doc

8.8.益阳市“我要开水果店”“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工作规程.doc

9.9.益阳市“我要办理残疾人证”“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工作规程.doc

10.10.益阳市“我要领取老年人补贴”“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工作规程.doc

11.11.益阳市“我要办理公路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工作规程.doc

12.12.“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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