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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7 10:02 作者: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信息网络资源,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3月19日以益政办发〔2013〕1号文件下发了《益阳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原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电子政务工程立项审批、技术评审、竣工验收等工作。

2017年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用3-5年的时间把益阳建设成为全国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分别与华为公司、湖南电信公司签署智慧益阳战略合作协议,并委托华为公司编制了《益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方案》,整体规划五大类5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6亿元,其中由财政投资17亿元。所有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由原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负责。原市电子政务办依照《益阳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技术评审、竣工验收等。截止目前,已基本建成项目23个,前后总共投入建设资金5.33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3.07亿元。

2019年3月机构改革以后,原市电子政务办更名为“益阳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机构归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

基于以上原因,重新修订出台《益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益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及原《益阳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分别是总则、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管理、项目运维和绩效管理、项目监督管理、附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制定的依据、管理范围、原则、主管部门职责等。第六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项目申报流程及资金管理。包含项目可行性研究、资金管理、方案编制、立项审查、技术评审、预算评审等。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项目实施管理和要求。包含采购和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变更、工程监理等。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项目验收条件和程序。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强化对项目的运维管理和绩效评估。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强调项目监督管理。包括项目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第二十三条其它说明。

四、起草审核过程

2019年11月下旬开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着手《管理办法(初稿)》的调研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单位意见,2020年3月上旬分别送市国家保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7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020年4月9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邀请市国家保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召开再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此进行讨论并通过了《管理办法(初稿)》,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形成《管理办法(草案)》正稿。2020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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