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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 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含音频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7 09:57 作者: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近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将各市州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上调,并明确“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作出相应调整,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及时更新,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相关要求。

  (三)益阳市近三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征地补偿标准内容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比例;规定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明确了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二是明确了征地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遵循统筹兼顾、调幅适中的宗旨,尽量降低不同征地区片之间的差距,以水田为基准地类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明确了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相应的地类系数。三是公布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的征地补偿区片,同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四是明确征地补偿费的10%作为集体补助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五是明确了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并对本标准施行前已启动相关工作的,分情况进行了规定,以保持政策的衔接性与连续性。

  近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将各市州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上调,并明确“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作出相应调整,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及时更新,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相关要求。

  (三)益阳市近三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征地补偿标准内容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比例;规定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明确了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二是明确了征地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遵循统筹兼顾、调幅适中的宗旨,尽量降低不同征地区片之间的差距,以水田为基准地类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明确了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相应的地类系数。三是公布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的征地补偿区片,同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四是明确征地补偿费的10%作为集体补助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五是明确了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并对本标准施行前已启动相关工作的,分情况进行了规定,以保持政策的衔接性与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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