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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1 14:52 作者: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23年7月28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持续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审改牵头机构,依照《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在《益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历年简政放权等情况,编制了《益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重要意义

(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例和事项范围按照“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的原则编制。全面衔接省清单调整内容,《清单》的体例和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严格对照省清单确定,确保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未超过省清单,并且相关内容与省清单保持一致。

(二)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在本地实施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对于益阳常年未实施,但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停止实施的事项,仍纳入《清单》,避免成为“禁止性事项”,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同时,对于自然禀赋等因素益阳没有实施的事项,未编入《清单》。

(三)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层级结合历年简政放权举措予以确认。《清单》全面细致梳理历年来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实际情况,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权限调整有效文件,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等内容作出调整,持续落实历年简政放权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清单》根据省级清单调整涉及到我市的内容,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共366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更新了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体系。《清单》共涉及36个市级主管部门。《清单》中市级单独实施事项107项,县级单独实施事项56项,乡级单独实施事项2项,市、县(含园区)分级实施事项201项,较《益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有以下变化:

一是删去事项11项。《清单》删去了“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医疗广告审查”“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等11项被取消或调整为省级权限的事项。

二是增加事项6项。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6项事项。

三是重点调整事项5项。其中,调整事项主管部门3项,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等3项的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调整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修改事项名称2项,市教育局主管的“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修改为“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市文旅广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另外,《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规定,以及历年审改政策文件,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等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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