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赋权背景
为深入落实“三高四新”发展战略,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2021年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湘政办发〔2021〕72号),要求各地依据《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聚焦园区实际需求,推进标准化赋权、差异化承接,逐步有序放权到位。2022年4月2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益办〔2022〕15号),明确今年重要任务之一是开展园区服务攻坚行动,强力推进省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园区。市政协今年开展了园区赋权专项民主监督,提出向园区进一步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建议。
二、赋权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
3.《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益办〔2022〕15号)。
三、赋权原则
严格遵循“应放尽放、能放尽放”“一园一策、精准赋权”“放接结合、实事求是”三大原则。
四、主要内容
《益阳市园区赋权目录》采取“一园一策”的方式,向园区赋权共150个事项:
1.向益阳高新区赋权137个事项,包括8个省级部门的15个省级权限事项,15个市级部门的122个市级权限事项;
2.向龙岭产业开发区赋权111个事项,包括9个省级部门的16个省级权限事项,14个市级部门的95个市级权限事项;
3.向长春经开区赋权111个事项,包括9个省级部门的16个省级权限事项,14个市级部门的95个市级权限事项;
4.向大通湖产业开发区赋权122个事项,包括9个省级部门的16个省级权限事项,15个市级部门的106个市级权限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