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明城市”的概念
“无证明城市”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而是指通过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证照、执照、证件、批复、批文、认证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说明等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证明材料的,通过证照汇聚和接口调用、核验确认、在线开具、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办成事。
二、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国务院和我省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湘政办函〔2022〕19号)、《湖南省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湘政办发〔2022〕16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广“免证办”服务,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慢、办事繁、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3月29日,第七届市委第26次常委会(2022年第13次)审议通过了《益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该方案中明确将“打造‘无证明城市’”作为今年政务服务攻坚行动的主要内容之一。3月底,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决定由市政务管理服务局牵头,按照《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推行“放管服”改革“揭榜竞优”的通知》(湘政务发〔202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将无证明城市试点作为市本级揭榜竞优的任务进行推进。4月初,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公布“揭榜”清单,确认将“无证明城市”作为我市“揭榜”工作任务之一。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由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确定了我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确定了我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在明确工作目标时,采取分阶段方式进行设定:即2022年6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和南县、大通湖区高频事项中证明事项的梳理工作;7月底前,完成无证明城市系统开发并上线试运行;11月底前,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分别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梳理公布证明事项、建设无证明城市系统、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建立长效机制。其中,在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方面,针对证明材料获取的不同渠道,确定了证照汇聚和接口调用、核验确认、在线开具、告知承诺等无证明办理方式。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从组织领导、工作责任、督促检查、宣传推介等方面提出要求。
附件是《益阳市无证明办理工作规程》,主要就事项免提交清单动态管理、无证明办理方式、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工作容错免责管理等做出操作性规定,便于各部门快速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