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
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大幅萎缩,国内企业投资能力和投资意愿也有所减弱,招商引资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为赢得主动,抢占先机,有效应对复杂局面和诸多不定因素,我省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的出台,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新高地的重要举措。在《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外资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围绕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细化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当前形势下我省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尤其是招大引强、产业招商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三是贯彻落实中央陆续出台的稳外资系列举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等。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特点
《政策措施》共有十条,既聚焦了总部经济、招大引强、抱团产业转移、外贸实体引进等当前热点领域,也涉及到产业招商、招商方式创新、用地保障以及营商环境优化等关键环节。与以往出台的政策相比,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重奖增量促引进。奖励资金重点突出四类项目: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新引进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新引进的企业抱团产业转移项目和新引进的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实体项目。对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对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区域总部,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300万元。对实际到位资金达到规定额度的外资项目和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县市区或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吸引企业抱团产业转移来湘的平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新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外贸实体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单个项目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款的,可以叠加享受奖励,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二是保障用地促落地。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湘设立企业(集团)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的重大投资项目,结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统筹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且为用地集约型工业项目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给予优惠支持。
三是优化环境促服务。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依法稳妥处理好企业投诉,有效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支持其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市场竞争。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市州、县区和园区开展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省级重大招商项目和省级重点签约项目协调推进机制,通过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来促进签约项目的早履约、早竣工、早达产。
四是面向市场促创新。如在项目开发储备方面,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包装、发布招商项目,并根据项目签约和落地情况对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奖励。在产业链招商方面,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产业链招商咨询服务,建立目标客户库,绘制招商线路图,编制招商分析报告。在招商方式上,鼓励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在境内外设立市场化专业招商机构。
综上所述,《政策措施》集战略性、导向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于一体,致力于突破当前我省招商引资工作的短板、弱项,聚焦“招大引强”、聚焦实体经济、聚焦环境优化、聚焦履约落地,努力开启湖南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