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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8 16:33 作者: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市清理规范并公布了3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便利了群众办事,优化了营商环境。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新变化,原已公布的部分中介服务事项亟需调整规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全面清理规范市县现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此,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启动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和清单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9〕8号)。

三、编制过程

编制过程分三个阶段:一是事项清理规范阶段。自2019年10月开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精干力量,对《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4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益政发〔2016〕2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83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益政发〔2017〕22)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16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益政发〔2018〕7)所公布的14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和初步评估,汇总了18个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的关于保留、废除、调整或规范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的意见共9条,经过多次商讨和确认,基本完善了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对应省平台事项名称、对应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设置依据、实施要求等要素,完成了《益阳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二是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1月9日-2月9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益阳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在益阳政府门户网《调查征集》专栏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020年3月3日,组织市直部门从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共13人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益阳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所涉及的拟保留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专家评估;经研究认证,进一步精简了中介服务项目,规范了清单各要素,参会专家形成了清单通过评审的一致意见。三是修改完善阶段。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2020年3月27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益政办发〔2020〕7号文件,正式公布了《益阳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四、清单主要内容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采用表格形式,列明了市本级8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对应省平台事项名称、对应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介服务设置依据及实施要求等要素。

五、益政办发〔2020〕7号文件关于清单的主要成果

1、通过清理规范,保留了84项作为市本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2、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认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3、规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申请人自身具备条件的,可自行提供审批服务所需资料,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料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中介服务,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审批部门依职能需要开展的中介服务活动,由审批部门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得中介服务。

4、明确了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落实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任务、职责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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