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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益师艺术实验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8-21 00:00 作者: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YYCR-2017-02006

益发改价费〔2017〕244号

关于核定益师艺术实验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益师艺术实验学校:

你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99号)、《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民办教育收费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湘发改函〔2015〕302号)精神和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2017年秋季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学费:初中3000元/生·期,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文件执行。

三、住宿费:公寓住宿费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核定的价格,非公寓(普通住宿)按原核定标准执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可享受财政减免、补贴和公用经费保障政策,学校应按实将政策落实到位。

五、你校应在学校醒目位置搞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此标准从2017年秋季试行,试行期为一学年。试行期满后,须于当年6月底前重新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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