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窗口、科室:
现将《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26日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打造善政、惠民、兴业的服务品牌,保证大厅规范、廉洁、高效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省、市有关规范奖金、津补贴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以下统称政务大厅)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绩效考核对象为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接受指纹考勤管理的窗口工作人员。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月度百分制,从作风纪律、业务管理、行政效能、安全管理、社会评议、加分情形六个方面计分。根据工作人员当月得分情况,将当年财政审核的每月金额标准按百分制进行换算发放对应绩效奖。
第四条 绩效奖金的测算与发放以市财政局当年度预算金额为基准增减。
评分细则
第五条 作风纪律
(一)上班、开会、学习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指纹考勤缺一次扣3分;事假每天扣4分,每半天扣2分;请假经批准但未落实AB岗制度,每次扣3分,AB岗责任无法区分时当事人各扣2分;请假、指纹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10分;窗口工作人员临时离岗,未出示“暂停服务”的,每次扣1分;参加局组织的学习、活动未按规定位置就坐的每人次扣2分,未经批准不参加局组织的会议、学习、集体活动的,工作人员每次扣3分,窗口主任(负责人)每次扣5分;无故缺岗每天扣8分,每半天扣4分;事先外出,事后补假视同缺岗。
(二)保持政务大厅及窗口责任区域的整洁有序,窗口工作人员座牌、《办事须知》、评议器、宣传资料摆放不整齐,乱贴乱挂,乱挪动大厅设施及盆景,办公区域有烟灰缸、垃圾桶内有烟蒂,办公桌上有垃圾,雨伞、烧水壶等物品乱放,茶水和垃圾乱泼乱倒,每项扣2分。轮流担任志愿服务期间,对办事群众办事扎堆、躺在待办区桌椅上睡觉、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不劝导不制止,每起扣2分;服务器材交接不到位,每起各扣3分;着装不整、不按要求在岗,每次扣5分;不按规定时限上报志愿服务轮流排班表,窗口主任每次扣5分。
(三)不按政务大厅要求着装、挂牌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不按停车位停放车辆的每次扣2分,占用消防通道的每次扣5分;在大厅内抽烟、上班时间在局食堂用餐(含提前就餐)的,每项次扣5分。
(四)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用餐、吃零食、打瞌睡、照镜描红化装、坐姿不雅、随意串岗、聚众聊天、大声喧哗的,每项次扣5分;上网聊天、炒股、看视频、网上购物、玩游戏、打扑克、听音乐、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每项次扣10分;带小孩、宠物等到办公场所上班的每起扣5分。
(五)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窗口当事人和窗口主任(负责人)每人次扣5分;经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被投诉人和窗口主任(负责人)每人次扣10分。
(六)群众到局投诉室和市长热线投诉的,经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被投诉人和窗口主任(负责人)每件次分别扣15分、10分。
(七)窗口工作人员不服从窗口主任(负责人)工作安排,顶撞窗口主任(负责人),工作人员每次扣5分;不服从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管理,每次扣10分;窗口不服从局工作安排,窗口主任(负责人)每次扣15分;未按时完成局安排的工作任务,每人每件次扣5分。
(八)在上级巡查时被发现有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每人次扣20分,窗口主任(负责人)连带扣10分;被市级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除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分为0分外,窗口主任(负责人)每次连带扣30分;在市级及以上评比检查中导致局成绩排名靠后的,问题窗口所有工作人员当月绩效分为0分。
第六条 业务管理
(一)不依法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责任人每件扣10-30分。
(二)未按本部门授权完成相关审批服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每件扣10-30分。
(三)违反收费纪律,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的,直接责任人每次扣10分。
(四)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或虚报业务信息况的,直接责任人每次扣10-30分。
(五)办理业务出现差错且不及时改正的,直接责任人每件扣10-30分。
(六)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外,未使用市“一窗受理”综合办公系统办理业务的,窗口人均扣5分。
(七)窗口单位自有业务系统,没按市政府规定及时向与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汇聚数据的,窗口人均扣5分。
(八)未按要求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布置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优化营商政务环境”等工作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和窗口主任(负责人)每项任务扣10-30分。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引起有责投诉的,窗口主任(责任人)连带扣相应分值。
第七条 行政效能
(一)对省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中的非行政过错黄牌不按规定及时核查并提出销牌申请导致非行政过错黄牌无法撤销的,直接责任人每人每块扣30分,窗口主任(负责人)连带每块扣15分。
(二)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出现行政过错黄牌,直接责任人每人每块扣30分,窗口主任(负责人)连带每块扣15分。
(三)不按要求及时回复电话、网上咨询的,直接责任人员每次扣10分,引发有责投诉的加扣10分,窗口主任(责任人)连带扣相应分值。
(四)不按要求及时处理“好差评”系统中的企业群众“不满意”的,直接责任人员每次扣10-30分,窗口主任(责任人)连带扣相应分值。
第八条 安全管理
(一)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每人次扣5分;造成办事群众个人隐私泄露影响单位建设的,除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分为0分外,窗口主任(负责人)每次连带扣30分。
(二)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烤火炉、火箱等电源的,直接责任人每次扣10分外,窗口主任(负责人)每次连带扣10分。
第九条 社会评议
“两代表一委员”、局社会监督员及新闻媒体反映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属实的,责任人扣25分;影响严重的,责任人扣50分。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情形的,经局确认,按规定加分:
(一)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扬及省委、省政府、国家级部门表扬和国家级表扬的,被表扬者分别按相应层级加30分、40分、50分。
(二)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表扬的,被表扬者分别加20分、30分、40分。
(三)宣传推介局工作的信息被上级部门采纳的,相关人员每次加5-10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对局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参与,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视情况加5-10分。
(五)好人好事、工作创新等突出事迹,视情况每件加5-10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绩效为0分。
(一)工作中出现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被查实的。
(二)无故缺岗三天以上(含三天)的。
(三)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在市组织的各类评比中拖了局全面建设后腿,影响局成绩排名的。
(五)在上级巡查时被发现有违反作风纪律建设相关规定要求,被市级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六)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上出现被省政务管理服务局认定的红牌的。
第十二条
(一)因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或工作失职,导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被市政府扣发当月绩效奖的,则相应扣发直接责任人三倍绩效奖、责任窗口其他人员双倍绩效奖。
(二)同一事项不重复加、扣分,分别取加分或扣分高的计算。
附 则
第十三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局窗口管理科牵头组织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局各科室要建立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台账,反馈日常考核情况,月底由局窗口管理科负责汇总,计算每月得分,在局进行公布,并通报至窗口单位。
第十五条 所有日常工作检查考核情况记入窗口考核档案,作为月度通报、季度优秀窗口评比、季度通报和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窗口年度绩效考核评比优秀窗口主任、优秀员工、“十佳服务标兵”和年度优秀窗口时,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分排名:
优秀窗口主任评选时,窗口日常绩效考核占70%,窗口主任的投票占15%,局考核小组评价占10%,平常奖励得分占5%;
优秀员工评选时,日常绩效考核占70%,窗口主任推荐占15%,局考核小组评价占10%,平常奖励占5%;
“十佳服务标兵”评比时,日常绩效考核占70%,局考核小组评价占25%,平常奖励占5%;
优秀窗口评比时,日常绩效考核占85%,局考核小组评价占15%。
以上日常绩效考核成绩不含每月所得奖励分值,平常奖励成绩为本细则第十条加分情形累计得分。
第十七条 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的绩效考核统一由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管理考核,问题严重的由人事(财务)科向服务外包公司进行情况反馈,由服务外包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局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莫沧洲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小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昱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学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祝柏高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级调研员
李叶青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 熊端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管理科科长
谢 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主任
陈曙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改革科科长
邓志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科长
周杨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数据资源应用管理科科长
何志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事科(财务科)科长
曹国权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主任
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