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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9-04-14 08:55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2009年是全面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第二年,也是益阳实现后发赶超,跻身于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行列的第一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创新公开体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富民强市做出新贡献,努力实现“争全省一流,创全国先进”的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核、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年度报告等7项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实现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100%,由以政府行政部门为主扩大到二级机构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真正实现阳光政务  
    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马勇"政务中心之外不准再有审批,政务中心之外不准再有非税收缴"的讲话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继续加大行政审批清理力度,实现行政审批提速三分之一,再削减20%;继续完善、落实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席代表、一审一核、全程代理、并联审批、缺席默认、超时默认等运行机制,增强工作实效;整合房地产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土地招拍挂、文件查阅、信息发布、便民服务等机构或项目进驻中心,建设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管和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推动中心加快向“市政厅”方向发展,真正实现“政府向政务中心授权到位,部门向政务窗口授权到位”;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高标准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坚决不留死角。尚未建成政务服务中心的安化县、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要在上半年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并挂牌运行;实现政务中心一站式联合捆绑收费,4月底实现所有非税收入进驻市政务中心缴纳。
    三、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速建设政务内网和外网平台,着力推进各类应用系统和办公软件的升级改造与开发创新。突出抓好市、县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充实门户网站内容,确保门户网站信息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建设网上政务大厅,实行网上办公,对进大厅办理的事项实施全程监控、及时预警、跟踪督办,今年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率要达50%;年内要建成行政审批系统、非税收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效能电子监管,实现网上收费。
  四、继续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统一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是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具体实施、力求实效。根据社会需要,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公开范围要从传统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拓展到住房、计划生育、环保、通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城管、农资等领域,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100%。
  五、进一步抓好示范点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按照湘政办函[2007]157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创建多层次、多类型的示范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加强对本级部门示范点的指导、考核与检查、对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加以推广;对起不到示范作用的,要取消其示范点资格。继续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全市要创建示范点共200个,其中:市本级创建两类示范点20个,区县(市)创建两类示范点各10个。
  六、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
  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推行政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关于新农村工作的政策,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因地制宜建立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大厅。今年,80%的乡镇(街道)要建成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大厅,高标准办好便民服务卡、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
  七、继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机构要履行职责,创新监督制度和检查方式,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和网络。各级政务公开办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继续争取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手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或机关绩效考核等各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加大考核分值。继续开展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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