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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10:53 作者: 来源:市政务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益政办函〔2017〕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线,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方向,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建设富饶益阳、创新益阳、开放益阳、绿色益阳、幸福益阳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各级政务公开办应将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务公开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17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及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直属部门,要分别出台重大政策分专题梳理汇总后集中发布、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等制度机制的相关文件,确保公开要求落实到办会程序。

(三)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中办发〔2016〕8号、湘办发〔2016〕41号文件明确的工作重点,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科学调整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扎实做好行政决策、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审批、重大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基层事务、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监管、市场监管、国有企业监管、扶贫领域、企业信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教育招考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科技项目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政务服务事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热线电话、公开信箱办理情况、财政资金信息、政策文件、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落实情况、行政处罚结果、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等多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下发后,根据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适时出台并落实《贯彻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更新内容,提高公开实效。年内,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2个县(市、区)和部分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市直单位进行创新试点,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适应基层特点的县乡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和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待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公开标准和目录后进行全面推广和落实。

(四)依法按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防止出现因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贯彻落实《益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2017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要制定和落实专项培训计划,对本行政区和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级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办结率100%。

(五)定期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务公开办。各级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和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七)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履行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职责,强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转载国务院、省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和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和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九)扩大公众参与。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十)继续推动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范畴,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

二、大力创新政务服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实体政务大厅“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抓好《益阳市政务服务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督查力度,确保新增政务服务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进驻,重点开展进驻政务事项暂不能在窗口完成的办理环节(不含受理、办结环节)的报备工作。各区县(市)重点落实好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整体进驻政务中心等改革性举措。

(二)加强实体大厅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业务办理、窗口管理制度,实现窗口人员纪律作风、工作效能的全方位管理,注重量化考核和综合考评,重点加强对办件过程的监督。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精的政务服务队伍。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四)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贯彻落实《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 》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项目特别是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办理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行政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应尽快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为无缝对接省政府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奠定基础。要加快实现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推进数据共享。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加快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中心)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延伸至基层,贴近群众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

(六)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单位,应筛选一批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行试点,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和审批,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政务服务项目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最终实现在政府门户网站“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七)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逐步形成一体化服务体系。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市政务中心(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窗口单位为政务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直接负责人,要抓好督促和协调,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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