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窗口单位,各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容缺制度(试行)》和《“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一次联办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容缺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益阳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益阳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落地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公〔2019〕4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益阳市市域内申办“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容缺制度是指“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相关承办部门根据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后,允许其在申办“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时可暂不申办部分关联事项或可暂不提供部分申办材料的制度。
(一)事项容缺:即允许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一次只申办“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中“联办事项”的任一个事项或多个事项。
(二)材料容缺:即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中的事项,经过申请人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后,承办部门允许“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先予收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按承诺补正材料后,承办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和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第四条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相关承办部门依本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容缺制度。
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相关承办部门对可容缺申办材料编制清单,报市审改办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实施,容缺事项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
可容缺申办材料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容缺办理流程
(一)咨询了解: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查找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相应模块、咨询公众号客服人员等)、线下(到实体政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综合或主题窗口咨询)方式,获取拟申办“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可容缺申办材料、事项清单、办理流程等信息。
(二)申请: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一件事一次办”相应窗口申请容缺。口头申请的,由“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益阳市一窗受理综合办公系统”生成相应文书并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接件。“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符合容缺收件条件的,按要求予以收件。属于“材料容缺”的,向申请人提供一个“容缺材料回寄邮件袋”。申请人收集好容缺的全部材料后可扫描邮件袋上的二维码按照《益阳市政务服务“邮政双向专递”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实行邮政专递服务。
(四)补缺。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申请人承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该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
(五)办理。“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相关承办部门对已提交的申办材料和申办事项先予受理和办理。申请人按其承诺补正材料后,承办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等。
第七条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事项应当终止办理。“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相关承办部门应当在终止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一件事一次办”窗口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推行“容缺材料”“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对一个年度内累计失信次数大于3次的(含3次)申请人,由承办部门将其未履行容缺承诺义务的失信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已经被列入“失信记录”的申请人,不得对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容缺受理服务。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审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区县(市)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一次联办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益阳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益阳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落地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公〔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益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承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一次联办是指企业和群众(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一次认证、一点登录,到实体政务大厅提交一次材料,“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对材料一次性初审、一次性收件,后台一次性分办,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以下简称一次联办工作)
第四条 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联办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应牵头部门申请,对相关事项组织协调;
(三)督促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按承诺时限办结一次联办事项;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一次联办其他事项。
第五条 由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统一收件原则归集80%以上事项实现一窗受理。除统一收件工作由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负责外,其他联办工作分别由对应牵头部门负责,相关联办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
牵头部门主要职责:
(一)商联办部门确定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具体工作规则,并牵头优化相关工作;
(二)组织编制一次联办工作的《办事须知》,明示申报资料清单、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等,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组织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需要申请人协助、参加的,由牵头部门负责通知;
(四)牵头协调一次联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督促联办部门按照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办结相关工作;
(五)完成一次联办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联办部门职责:
(一)配合牵头部门完成一次联办工作《办事须知》、工作规则等的编制工作;
(二)应牵头部门要求,参与研究一次联办工作;
(三)按承诺时限完成一次联办相关工作;
(四)积极主动处理一次联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完成一次联办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一次联办工作实行“统筹办理、协调督办、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的统一组织、统一办理、统一监管。
统筹办理,一次联办工作除经必要批准程序外,牵头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部门办理,联办部门也不得自行单独办理。
协调督办,由牵头部门牵头协调一次联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督促联办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开展相关工作。
限时办结,各联办部门均需在各自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因申请人原因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第七条 一次联办工作情况纳入“好差评”制度管理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审改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区县(市)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