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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开征求《益阳市探索审批监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代拟搞)》(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5 09:01 作者: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为建立健全审批、监管部门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放管服”改革“揭榜竞优”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益阳市探索审批监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网站征集。登录益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0/index.htm) “政务服务微建议”专栏进行建言。

二、电子邮件征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yspjsgk@163.com。

三、信函方式征集。将意见邮寄至湖南省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改革科(413000),并注明“《益阳市探索审批监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反馈意见”字样。

四、电话征集。联系电话0737-6180018,行政审批改革科,工作日接电话时间为:9:00—12:00,13:00—17:00。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 5 月 4 日。

 

附件下载:1.《益阳市探索审批监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2.关于《益阳市探索审批监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的起草说明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

 

益阳市探索审批监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工作,强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因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联动衔接不足,存在权责矛盾和工作缺位等风险问题,影响了改革质效。为建立健全审批、监管部门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政务管理服务局“放管服”改革“揭榜竞优”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审批、执法、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整合,着力解决审批和监管过程中“标准不一”“权责不明”“审管脱节”等问题,从而更好地便企利民,助推益阳营商环境再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构建形成权责清晰的审批监管联动事项清单体系,基本构建审批与监管工作互动、信息互通的联动工作机制,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监管、执法、信用”信息实现闭环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审管联动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1.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审管分离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审批事项与监管事项对应关系,依托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逐项明确审管联动工作的责任单位及科(股)室、具体责任人员以及联系方式,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凡审批事项与监管事项分属不同部门或不同层级的,审批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委托书、工作交付书、工作备忘录等形式,进一步厘清权责界限。

(二)建立审管联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2.审管联动信息反馈内容。审批信息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法律文书、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等审批主要信息;监管信息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或者抽查检查的结果、采取的行政措施、信用信息情况等(指非正常的结果情况,正常的结果可不反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变动情况。

3.审管联动信息反馈渠道。采用“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审管联动模块是我市审管联动信息双向反馈规范渠道。凡是通过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办理的事项,必须通过审管联动模块进行审批信息与监管信息的互相推送。目前尚未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受理、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自建系统、书面函件、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实现审管联动。

4.审管联动信息推送与接收。审批、监管部门双方明确审管信息推送与接收联络员,并固化到审管联动模块。依托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的事项,在受理、办结环节,系统会将审批信息按部门事项推送至各监管部门,并向监管联络人账号发出短信提醒,确保监管单位第一时间获知事项信息。监管部门可以依托审管联动模块及时反馈监管信息。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审批事项办结后审批信息会自动推送到信用系统,各单位执法查处结果根据数据汇聚规则推送至信用系统,信用系统根据规则对有关行为依法进行认定,信用记录自动推送至审批系统。审管联动模块中的审管联动信息认领实行“推送即认领”制度,其他方式的审管联动信息认领由审批、监管部门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5.凡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受理)的事项,收件(受理)工作人员通过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受理(收件)环节时在线查询申请人的社会信用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及时掌握申请人信用情况,同时鼓励各部门办理其他事项时依托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线查询申请人的社会信用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失信的,限制享受相关便利措施。信用查阅情况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四)建立审管联动运行推进机制

6.审管联动工作纳入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局进行部署安排,由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筹,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并由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司法局、市优办共同跟踪指导和督办。审批和监管部门对重大政策调整、制度变动、突发事件以及重点工作等进行交流和研究磋商,并视情邀请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司法局、市优办和有关部门参加。涉及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审批事项、重大问题等可提请市协调小组研究。

(五)加强审管联动支撑能力建设

7.提升审管联动信息化建设水平。由市政务管理服务局牵头,依托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审管联动业务支撑模块,开发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审管联动应用场景,完善审管联动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审管联动信息双向反馈、分析评估等相关功能。

8.大力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各部门要着力打通数据壁垒,推动相关审批、执法、监管、信用等系统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互联对接,以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通共享支撑审管联动,提升审管联动智能化水平。市政务管理服务局要统一接口标准,明确数据回流和交换规则,确保数据归集规范有序、使用安全高效。相关部门要结合审管联动具体事项联动业务需求,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程序、时限、频次和保密要求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审管联动改革纳入“放管服”改革重要内容,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审管联动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抓紧制定推进审管联动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着力形成高效协同运行机制,努力做到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进“涉企业经营许可监管联动一件事”“综合监管一件事”等探索改革。

(三)提升联动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审管联动改革中涉及政策、业务方面的重要内容,分批次联合开展培训,不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注重宣传解读。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审管联动的进展和成效,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附件2

 

关于《益阳市探索审批监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构建起审批、监管有效衔接、协同联动的运行机制,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起草了《益阳市探索审批监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深化改革有实际需要。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工作,强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因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联动衔接不足,出现了审批主体和监管主体之间对接不顺畅、运行机制不完、批后监管不及时等问题。同时,探索跨部门审批监管联动改革作为益阳市今年承接的湖南省“放管服”改革“揭榜竞优”的一项重要任务,也需要出台相关的实施方案。

(二)上级有明确工作要求。国务院、省明确要求规范审批监管协同,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审批主体应将有关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告知监管部门,监管主体应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反馈审批部门,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三)外地有成功经验做法。山东、天津等地已有审批监管联动改革先行先试经验,我省其他兄弟市州也在积极探索,为了使我市工作不落后、不被动,《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积极汲取了外地好的经验做法。

二、相关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6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四部分。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是方案重点,有5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审管联动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部门能依法履行职责分工;二是建立审管联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审批、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在业务层面无缝对接;三是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审批信用联动的工作规范;四是建立审管联动运行推进机制,确立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司法局、市优办三位一体的共同跟踪指导和督办机制;五是加强跨部门审管联动支撑能力建设,提升跨部门审管联动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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