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益阳高新区组织工作局,益阳东部新区综合管理部,各区县(市)、益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全市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现场推进会精神特别是瞿海书记的讲话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促推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帮代办服务格局优化、资源优配、服务优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应建尽建,尽快完成硬件建设。要按照乡镇机构改革要求,在7月底前明确乡镇(街道、园区)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分工到位、责任到位、机制到位。要统筹场地建设,对于有空余场地的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益阳市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尽快完成改造提升。对于没有空余场地或场地达不到使用需求的,可采取整合、租赁场地等方式设置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确保在下半年省全面小康考核之前正式实体化运行。要明确工作责任,各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做好乡镇(街道、园区)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相关政务服务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二、推动窗口整合,加快服务事项下沉。全面落实《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湘政办发〔2019〕55号),以及省、市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要求,并根据本地区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实际承接能力,从群众办事需求和习惯出发,加紧梳理自然人生命周期各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清单,逐步下沉涉及群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高频服务事项。要按需求在省一体化平台上,填报发布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事项的实施清单,方便群众网上查询、网上咨询和部分网上申报。乡镇(街道、园区)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推行综合服务窗口+专业窗口的受理模式,综合服务窗口同时统筹设立“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直接面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非涉密事项,特别是涉及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各乡镇部门和区县(市)派出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式”服务、“一站式”办结。
三、统一事项要素,优化完善窗口服务。要加快编制镇、村两级入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区县(市)、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各级受理、办理、办结权限,编制工作规程,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结时限、容缺受理范围等要素进行统一。要建立镇、村窗口运行规范,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提升服务水平。
四、完善审批流程,不断提升审批质效。要按照“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间)要求,进一步优化再造入驻事项审批服务流程,协调完善部门间关联性审批服务事项协同审批机制,全面实现前台后台、上下级、部门间有机衔接,受理办理无缝对接,业务运行集约高效。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可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积极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各区县(市)委组织、编制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为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人员力量等保障。各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具体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采取经验交流、现场督导、情况通报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对于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特别是涉及政务外网连通、一体化平台建设、系统运行优化迭代、事项要素填报、办理流程再造、事项办结时限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各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指导解答。对于难以解答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收集汇总,并于每周一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实行“一周一答复”,帮助解决基层政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邓志辉 18907379160
附件:村级目前需要承接的事项表
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村级目前需要承接的事项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对应省平台 事项编码 |
对应省平台 事项名称 |
事项在平台中的落地方式 |
备注 |
1 |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详见省平台事项库数据 |
432023107W00 |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详见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属于省定“我要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由村(社区)直接办结 |
2 |
生育证办理 |
详见省平台事项库数据 |
432023201W00 |
生育服务登记 |
同上 |
属于省定“我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由村(社区)直接办结 |
3 |
协助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详见省平台事项库数据 |
430799016W00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同上 |
属于市定“我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由村(社区)直接办结 |
4 |
惠农补贴查询 |
详见省平台事项库数据 |
431099121W00 |
惠农补贴数据采集及公示 |
同上 |
|
5 |
残疾人证办理 |
详见省平台事项库数据 |
430799017W00 |
事项名称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办、补办、换领、变更、注销” |
同上 |
属于省定“我要办理残疾人证”“一件事一次办”套餐 |
6 |
失业登记 |
详见省平台事项库数据 |
002014104002 |
失业登记 |
同上 |
属于省定“我要办理失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套餐 |
7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详见省平台事项库数据 |
002014106002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同上 |
属于省定“我要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补助”“一件事一次办”套餐 |
8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详见省平台事项库数据 |
002014010002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同上 |
属于省定“我要办理社保卡”“一件事一次办”套餐 |
9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详见省平台事项库数据 |
002014204007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同上 |
|
10 |
为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流动人口开具寄宿证明 |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2009〕 第238号)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
432099001000 |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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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部门委托,开具流动人口居住在本村、本居民区证明 |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2009〕 第23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432099002000 |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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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法院起诉,当事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居住满一年证明 |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2009〕 第23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432099003000 |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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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需办理收养子女登记手续、但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一方出具的委托书,进行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432099005000 |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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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为收养人出具其本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432099006000 |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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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为事实收养当事人办理《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出具意见 |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
43209900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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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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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为送养人出具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
《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 2014 〕 206 号) |
432099008000 |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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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出具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
《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 2014 〕 206 号) |
432099009000 |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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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为申请优抚抚恤金出具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2号) |
432099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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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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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协助出具证明 |
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 2012 〕 220 号) |
4320990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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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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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为社会救助审核民主评议出具意见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 〕 45 号) |
4320990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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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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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为应征入伍公民现实表现情况出具证明 |
4320990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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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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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会的影响等出具意见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3月1日施行) |
4320990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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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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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证事项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4320990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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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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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作为当事人代理人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4320990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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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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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协助戒毒所办理外出探视证明 |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4320990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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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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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监护人的确认与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4320990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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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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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出具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 |
该证明非公安出具,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
43209901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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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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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身份证明材料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第四章第十三条) |
432099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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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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