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益阳市深化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5日
益阳市深化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省政府“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以及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产业项目大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湘政办发〔2020〕2号),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各级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件事一次办”、“只进一扇门”,按照“集中为原则、不集中为例外”的要求,推进市、区县(市)各相关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即市、区县(市)各相关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股)室集中,审批服务科(股)室向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大厅和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市、区县(市)各相关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和人员入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到位,市、区县(市)各相关部门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授权到位,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到位,加快实现审批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
二、实施范围
承担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市、区县(市)政府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市、区县(市)委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纳入改革范围(以下统称涉改单位)。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各涉改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切实承担并行使好相应的主体责任。
(一)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科(股)室,落实审批职能集中。(完成时限: 4月20日前)
各涉改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审批服务工作,统筹解决审批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明确一个牵头科(股)室,将内部审批服务职能向牵头科(股)室集中,其中:审批服务办件量较大、职能分散的单位,在机关内设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股);审批服务职能较少、办件量较小或审批服务职能已经集中到主要业务科(股)室的单位,明确一个牵头科(股)室,并加挂“审批服务”科(股)牌子。牵头科(股)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入驻市、区县(市)政务服务大厅有关工作,并建立健全内部科(股)室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审批服务科(股)室牵头、多个科(股)室支撑、协同审批服务”的运行模式。尚未明确审批服务职能牵头科(股)室的涉改单位,要迅速制定集中审批服务职能、明确牵头科(股)室的实施方案,向市、区(县)市委编办报批后落实到位。
(二)清理规范事项,确保事项集中进驻到位。(完成时限:4月底前)
1.根据近年国家、省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实践,目前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大厅的基本要求是:
(1)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库中涉及本单位的、直接面向企业群众提供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下同)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省要求全部引用,并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填报、发布实施清单,即进驻网上政务大厅;
(2)本单位尚未纳入省事项库、但实际存在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省要求及时纳入,准确填报、发布实施清单,即进驻网上政务大厅;
(3)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填报并发布实施清单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因涉密或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经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暂不进驻的事项除外);
(4)本单位除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外,依职权类的其他便民事项(如行政征收等),凡已进驻实体政务大厅或网上政务大厅的,未经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不得擅自撤出实体政务大厅或网上政务大厅;已进驻实体政务大厅而未进驻网上政务大厅(或在省事项库无对应事项)的,目前省市尚无必须进驻网上政务大厅的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可自行探索前行,或待上级有明确要求后再予落实;
(5)鉴于事项的清理规范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调整过程,目前无法确定是否应当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大厅的事项,相关单位要及时、主动衔接上级对口部门,确定是否进驻的具体要求及其依据,报本级审改办备案后予以落实。
2.各涉改单位要根据“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对接省直上级部门,对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已填报并发布的依申请六类事项的实施清单相关要素(如承诺时限、申报材料、行使层级、事项类型等)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错误并予以纠正;对本单位未引用的省事项库中的依申请六类事项的依据进行核查,依据不充分的必须按省要求引用;要准确查明本单位尚未纳入省事项库且依然独立存在的办理事项,按省要求及时纳入并准确填报、发布实施清单。关于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去年已经完成部分工作,下一步应按照省统一部署及时跟进和落实。
3.各涉改单位要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补充完善向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和市、县电子政务平台集中的事项,确保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到位(见附件1、2)。审批服务事项尚未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或事项进驻不充分的涉改单位,要加快进度迅速进驻。
(三)落实“人随事定”要求,确保科室和人员进驻到位。(完成时限:4月底前)
根据审批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各涉改单位分管审批服务工作的领导如果同时担任本单位的首席审批员,必须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审批服务牵头科(股)室必须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尚未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的,要主动与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或政务服务中心衔接并落实审批服务牵头科(股)室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的具体事宜(见附件3)。人社、医保、税务、公积金、公安交警等市本级直属部门可先进驻分厅,待市民中心建成使用后再入驻新的大厅。要根据“人随事定”的原则和审批工作量大小,合理确定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专业办理窗口的人数,选优配强工作人员。专业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熟悉行政审批流程,原则上要求是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市本级,审批服务科室和窗口人员目前已按要求进驻到位的,继续维持;暂时部分进驻或进驻不到位的,要按要求和场地容纳能力分4月底和11月底两个时间节点完善到位。
(四)完成审批授权,优化审批流程。(完成时限:4月底前)
1.各涉改单位要授权审批服务分管领导或牵头科(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首席审批员,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授予其审批决定权和业务协调权。对即办事项和通过审查书面资料或现场勘查记录、检验检测结果、专家论证评审意见即可作出审批决定的承诺事项,授予首席审批员审批决定权(见附件5);对需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事项及专业性较强且无法即时进行专业把关的事项,授予首席审批员初审权;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授予首席审批员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根据审批需要,可赋予首席审批员其他相关权限。各涉改单位每个事项的审批服务流程必须明确首席审批员的具体职权,并报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或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2.各涉改单位要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入驻事项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见附件6)。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的具体要求是:
(1)统一受理。对通过线上(“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部门业务系统)提交的办事申请,或者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同意保留的部门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的办事申请,统一由窗口受理、初审,启动办理程序。
(2)分类办理。对专业办理窗口能即时办结的事项,首席审批员必须即时办结;对程序比较复杂、需要转回部门办理不能即时办结的,由首席审批员审核后通过线上或线下转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综合受理窗口、“一件事一次办”专窗受理的事项,经窗口人员初审后,通过线上流转或线下通知部门工作人员来取的方式,转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3)出件寄送。办件办结后由申请人现场领取结果;非即办件经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后,办理结果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转回窗口,根据自愿原则,可由申请人到窗口直接领取,也可由窗口寄送给申请人。
(4)统一监察。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从受理环节开始到办结完毕,实行全流程监察、“好差评”监督。
(五)拓展监管力度,电子监察到位。(完成时限:4月底前)
各涉改单位要统一使用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情况等进行监管,避免重复建设。要主动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部门其他办事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的监管范畴,并及时将政务服务办件数据上传至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杜绝“体外循环”和“二次录入”,实现对办件、事项全方位全领域监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外,政务服务事项必须纳入一体化平台查询、办理。要不断拓展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监管的深度广度,建立健全审批服务电子监察机制,加快推进数据对接,强化对政务服务实体办事大厅、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好差评”系统等使用效能和规范运行的监管。目前,采用部门自建系统办件的相关单位,必须在自建系统中增加“好差评”功能模块,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接受行政效能监管。采用部省业务系统办件的相关单位,必须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争取在办件系统中增加“好差评”功能模块并开放接口,完成系统对接,实现行政效能监管全覆盖。在未实现对接前,相关单位要采用办件数据摆渡等方式汇聚办件数据,实现“好差评”和效能监管。
(六)创新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效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总要求,全面推行集成服务,着力构建审批服务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等审批新机制。以业务协同和场景应用作为切入点,推进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采取牵头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集成优化等方式,建立起部门间关联性审批服务事项协同审批机制,着力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行容缺审批制度,各部门业务系统缺乏容缺功能的,应向上级部门反馈汇报,改造业务系统。
四、配套措施
(一)完善派驻工作人员管理机制。派驻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派出单位,在派出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由市、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向派出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审批服务牵头科室和入驻政务大厅专业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而异动人员的,相关单位应事先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取得联系,并负责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必须落实AB岗制度,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落实B岗的前提下方可请假。
(二)健全审批服务事项管理机制。对各涉改单位入驻市、区县(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办理的事项,未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一律不得在窗口之外受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随意撤窗或撤回已入驻办理事项。要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持续推进事项精细化、颗粒化梳理,不断提升事项办理的便利度。
(三)健全审批服务运行机制。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市、区县(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机制、并联审批机制、容缺审批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本级,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本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按照全市工作部署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事项到位、授权到位、机制到位、监察到位;各区县(市),由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整体推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总体协调;市、区县(市)委编办负责各部门集中审批服务职能、明确牵头科(股)室的实施方案的批准和落实;市、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司法局牵头负责协调督促市、区县(市)各部门清理规范入驻事项;市、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市、区县(市)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区县(市)审改办(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工作检查,对工作敷衍应付、履职不到位,因人员异动影响审改工作进度和审批服务效能,事项进驻不到位等问题,列入日常工作抽查内容,在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评中视情扣分。市、区县(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开展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督查,进行改革成效全面评估,对改革中有令不行、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成自查总结。本轮改革结束后,各涉改单位要对深化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举措的落实情况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完成《深化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自查报告》,并准确填报附件1、2、3、5相关表格,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本级审改办报备。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位前,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附件:1.依申请6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情况表(含表一、表二)
2.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情况表(含表一、表二)
3.行政审批(服务)科(股)设置、授权及进驻政
务大厅情况表
4.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
5.授予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审批决定权的审批服务事项表
6.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流程
7.市本级现有审批服务事项的涉改单位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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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6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情况表 (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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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工作日)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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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
未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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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6类政务服务事项未进驻政务大厅情况表 (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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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法定时限(工作日)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办件 类型 |
未进驻 原因 |
整改措施 |
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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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
未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原因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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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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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情况表 (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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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定时限 (工作日)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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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
未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原因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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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未进驻政务大厅情况登记表 (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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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法定时限(工作日)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办件 类型 |
未进驻 原因 |
整改措施 |
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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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电子 监察系统 |
未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原因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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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行政审批(服务)科(股)设置、授权及进驻政务大厅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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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股)室名称(如未设置审批服务牵头科室(股),请说明原因 |
分管 领导 |
科(股)长 |
电话 |
职能职责 |
授权情况 (是否按要求明确首席审批员并出具 授权委托书) |
审批科(股)室进驻政务大厅情况(含成建制进驻,科、股长进驻,业务骨干进驻或其他等情况) |
备 注 (设立行政审批科/股的相关依据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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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情况 (如授权不到位, 请说明原因) |
整改计划及 措施 |
进驻情况 (如进驻不到位,请说明原因) |
整改计划及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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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审核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4
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促进行政审批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经研究,现授权 同志为本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窗口首席审批员,授权范围如下:
一、负责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职权。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书面审查申请材料,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授予其审批决定权;对依法需要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查、法制审核,以及需要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或者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授予其初审权。根据授权范围,对本部门授权在政务大厅窗口办理的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其他事项协调督促本部门内部科(股)室限时办结。
二、负责代表本部门参与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动审批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及办理工作。
三、负责涉及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信息公开、告知承诺、咨询回复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管理、使用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五、负责本部门工作窗口及人员的日常管理。
六、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和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授权委托人负责对被授权人实施的审批服务工作和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被授权人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委托机关(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授予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审批决定权的审批服务事项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事项关系 (注明父子项、独立项或业务 办理项) |
事项类型 |
承诺时限 |
受理、审核、决定、办结是否需经行政审批科(股)之外的其他科(股)室和局领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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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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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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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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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审核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流程
附件7
市本级现有审批服务事项的涉改单位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消防支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科学技术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国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办)、市委办公室(市市档案局)、市国家保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地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