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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09:47 作者: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市税务局,有关企业:

《关于推进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工作方案》已经益阳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0年2月28日


关于推进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内容

全面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办机动车登记服务,提供购买车辆、购置保险、缴纳税费、选号登记“一站式”服务,实行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群众只需现场或互联网选取牌号码后,即可办结登记手续。

二、实施步骤

按照“凡请即受”的工作原则,依托公安交管部门车管(分)所及机动车销售企业多点设置车辆购置税征收和代征,通过推广网上缴税、配备自助缴税设备等方式,拓展服务渠道。

(一)布局选点

经公安部门与税务部门商定,选定嘉和和亚胜通车管分所,湖南益阳申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益阳市华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益阳兰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全市首次推行车购税征收和代征点工作。

(二)搭建平台

税务部门在车管分所、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置车辆购置税征收或代征点,通过网上缴税、配备自助缴税机等方式,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税业务。

(三)全面推开

在首次确定的车辆购置税征收和代征点基础上,按照“凡请即受”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车辆购置税征收和代征点的范围。

三、职责分工

税务部门:负责与机动车销售企业签订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协议,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和代征点单位相关软件安装和运行维护、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税收监管和人员、档案资料日常管理,开展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

公安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为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提供政策指导和业务支持。

有关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配置电脑、打印机、扫描枪、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及设备,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进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便民利民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列入本单位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合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畴,确保该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各区县(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比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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