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阳区人民路小学等14所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15:53 作者: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资阳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资阳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依据《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益发改价费〔2019〕2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同意如下14所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为每生每课时4元。

益阳市东门口小学、益阳市汽车路小学、益阳市人民路小学、益阳市人民路小学凤形山校区、益阳市石码头小学、益阳市石码头小学新堤咀校区、益阳市实验小学、益阳市资阳区三益小学、益阳市资阳区五福路小学、益阳市第六中学初中部、益阳市第九中学、益阳市国基实验学校、益阳市国基实验学校香铺仑分校、长春经济开发区初级中学。

二、课后服务收费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周不超过5天。

三、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2020年春季开学起至2021年春季开学前结束;试行期结束前2个月,由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成本等相关资料,报市发改委或接受市发改委委托的当地发改局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和教育部门的意见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在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在开展课后服务场地的醒目处进行公示;超支部分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暂时垫付(垫付的经费在核定正式标准予以解决);结余部分如数退还学生家长或抵扣下学期课后服务费用。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