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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迅速出台多项措施,精准施策,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
发布时间:2020-02-11 17:05 作者: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疫物资保障组办公室2020年2月4日印发《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十条措施》

一、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制度。对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由省、市、县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协调解决重点联系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用工、运输等方面的困难问题,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扩产。

二、省重点联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所生产的产品实行政府统购统调统销。

三、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可延缓申报,予以减免;对重点联系企业,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加大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支持,快速办理省重点联系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给予50%的贷款贴息支持。

五、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六、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提供用工服务,对省重点联系企业实行用工补贴。

八、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建立防疫物资生产许可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紧急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并免除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省重点联系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应急管理模式”,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

九、加强物流运输保障,对防疫物资及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并减免通行费;对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放临时通行证;加强省际协调,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跨省运输顺畅。

十、各级政府要及时安排应急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省重点联系企业采购储备紧缺原材料。省重点联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保供,因原材料、物流、用工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经核定后,由省财政给予应急生产专项补助。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月4日印发《 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一、迅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调查。调查采取在线填写问卷方式,深入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希望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等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当好参谋,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发挥省中小微企业诉求意见办理机制作用,对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大交办力度,推动问题解决,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协调服务。支持省重点联系企业满负荷生产和扩产扩能,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实施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制度,落实税费减免和补助政策,对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和贴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产防疫物资,协调建立防疫物资生产许可审批和物流运输“绿色通道”。

三、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复工和停工待料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要利用互联网和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提供线上用工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指导协调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休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信用贷款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抓紧发布2020年度全省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推动融资促进方案落地。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省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信作用,协同合作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续保续贷措施,并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加快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抓紧建成省中小企业续贷受理中心。

五、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落实《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持续推进“个转企”,实现2020年全省新增企业数量增速10%左右。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制定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小巨人企业参与构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和工业“四基”建设,年内新增小巨人企业240家以上,到2020年底全省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

六、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组织开展特色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推广共享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实施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年内全省新增10万户中小企业“上云”,新增5000户中小企业接入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抓好省级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运营,开展第三届“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织1000家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对标,培育一批管理创新标杆企业。

七、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中小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实物,协调落实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积极协调因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迟缴纳社保。鼓励各级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房租。扎实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清欠目标任务。抓紧启动202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申报工作,尽早安排下达。

八、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展线上服务。大力推广基于互联网面向中小企业的平台服务,积极推行远程办公、在家线上办公、线上跨地域远程协作。加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加快完善96871呼叫系统和视频调度系统, 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100家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开展“万企融网闯国际”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出去”交流活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九、加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要密切监测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做好防控物资保障、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供应,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法务服务。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心、坚定信心。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月4日印发《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支持物资保障。对于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以各级政府认定的企业名单为准),由市、县税务机关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供预约办税和特事特办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不限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即时办理。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提供交通运输、物流和仓储服务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需要。

二、支持医疗救治。辅导落实好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相关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税收负担。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政府给予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将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税务部门将主动为其提供全流程、多渠道、个性化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最大限度支持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三、支持受损企业。不折不扣辅导落实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四、支持科研攻关。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攻关,辅导有关企业落实好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抗疫物资进口免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五、支持公益捐赠。全面落实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社会人士在此次抗击疫情工作中倾力相助、共度时艰,对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为此次抗击疫情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在捐赠之日起?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

六、便利需求收集。做好工作统筹,成立专业团队,通过12366平台、办税服务厅、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渠道积极了解、响应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反映的税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分类指导,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务支持。

七、便利退税办理。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审核进度,符合条件的尽快办理退税。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八、便利补偿处理。因疫情影响,企业未及时申报抵扣2017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告知该部分增值税扣税凭证已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确保纳税人及时抵扣进项税额。对疫情防控期间由于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九、便利办税缴费。落实好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相关措施。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线上办理,做到绝大多数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对于确实需要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做到“最多跑一次”。

十、便利企业贷款。拓宽“银税互动”范围,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A级、B级、M级(新设立企业)。创新“银税互动”产品,实施“无还本续贷”等,重点解决因疫情受损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广运用“湖南省线上银税互动平台”,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30日印发《 关于切实做好防疫物资生产和重点流通型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

一、深入企业摸排情况。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项工作队伍,在2月2日前深入各企业(名单见附件1)完成一轮实地走访,全面了解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岗位需求、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等信息。要与企业建立联系机制,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动态。

二、精准提供用工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收集的企业岗位招聘信息,通过各类媒体、人社部门官网、微信、APP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并做好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服务,引导劳动者进入企业就业。要鼓励企业依托湖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湖南人才网等平台,及时发布企业招聘信息,通过开展“311”就业服务人岗匹配、企业岗位推送等方式开展线上招聘服务。要广泛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设置企业招聘宣传专栏,摆放企业招工宣传单,进一步扩大宣传发动力度。各地要积极整合资源,创新线上和线下用工服务方式,多渠道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三、加强员工自身预防。要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加强企业员工自身预防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要指导企业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持工作场所和住所的良好通风,做好消毒工作,发现身体不适特别是发热的,要立即隔离并送医疗机构诊治。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机制,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各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工作,省厅将对各市州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调度。请各地于2月2日前将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报省就业服务中心。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月31日印发《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打赢疫情防控战。银行机构要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开辟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供相关优惠,提升服务效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有关医院、卫生防疫、医疗科研等单位,以及相关医药产品制造和采购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重点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调整贷款周期,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做好续贷政策安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保险机构要优先服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融资担保机构要重点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二、努力形成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合力。各银行、保险及融资担保等相关机构要通力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借助地方政府力量及相关倾斜政策,形成金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合力。要建立特殊情况报告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1月30日印发《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的通知》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尽快将贷款发放到位,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通过利率优惠、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支持其渡过难关。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测与指导,为疫情防控提供良好的市场定价秩序。

二、提高资金结算服务效率

保证资金汇路畅通,确保企业、客户资金汇划清算安全、便捷。加强涉及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等基础设施的巡检和监测,确保机房、网络和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开通疫情防控期间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绿色通道,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开户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受理,简化流程,确保顺利开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畅通,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保障客户正常支付结算需求。

三、做好现金服务和管理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流通人民币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及时有效响应市场需求,确保合理现金供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预测各券别现金需求,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充足供应,特别是确保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坚持现金收支两条线,对外支付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机具和回笼券的消毒工作,营业网点要对外公告现金消毒情况;回笼券必须经过消毒后才能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

四、开辟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人民银行各级国库部门和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建立 应急响应机制,保持与各级财政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配合财政部门建立防疫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确保防疫资金“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及资金拨付到账后的相关单位取现、转账等工作。

五、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省内各外汇局分支机构、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简化地方政府、医院、企业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 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 取消和疫情防控需要相关的借用外债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允许银行特事特办为不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进口防控疫情物资先行办理购付汇和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事后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六、切实做好征信服务工作

加强线上自助查询渠道宣传普及,分流线下查询,积极引导自助查询,减少人群集聚。定期对自助查询机具及对外营业大厅实施消毒杀菌处理,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排查、测体温等工作,为客户提供卫生、安全的服务环境。具备查询权限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了解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不得要求企业或个人自行提供信用报告,减少客户查询往返途中的感染风险。

七、有序做好金融稳定工作

密切关注疫情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加强监测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有序稳妥做好存款保险保费缴纳、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信息报送、风险化解处置等金融稳定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八、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针对流动性管理、资金支付、重要系统运行、网络舆情等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制度,发现影响金融稳定的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


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1月30日印发《 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忠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责,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层层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摸清抓准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创造性地抓好防范化解措施落实,严防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相关重点单位安全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重点单位的安全指导服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跨区域支援医护人员居住地等的安全指导服务,深入排查消除人员、物资、器材高度集中区域安全隐患,加强对持续运转的用电、用氧设备安全检查,指导配齐配全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规范设置应急标示,畅通消防通道。对改扩建集中收治医院、改造酒店作为隔离区等,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等级等指导服务,一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的底数,对其中加班加点突击生产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安排安全监管人员上门主动服务,加强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指导,确保安全生产,严防忙中添乱。

三、严密防控重大生产安全风险。要紧盯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大危险源、重点灾害、高危作业等薄弱环节,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做到安全监管更加精准有效,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黑作坊”。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临时限放禁放地区要对储存的烟花爆竹严密管控,确保不出问题。要针对当前群众大多居家活动情况,以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农村团寨为重点,加强城乡居民住宅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保障消防车正常迅速通行。要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加强节后返程高峰交通运输安全治理,紧盯“两客一危”、客船、码头、高铁、民航等强化安全检查,坚决整治“黑站点”“黑服务区”、超载超速、无证运营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好雨雪冰冻、大风团雾等灾害天气和入城体温检测、车辆检查的交通引导,确保返程安全。

四、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考虑今年假期延长、开工不足、部分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谋划、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有序安排企业开工。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向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书面报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相关应急部门备案同意),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必须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危货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还必须最终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等管理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三是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完成职工健康监测、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还要自行组织力量严格检查并验收合格,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要对自查自纠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凡不具备上述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要深刻汲取浏阳市“12.4”重大事故教训,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要按照省应急厅有关规定操作,严格把关,把“独立工区”“转包分包”等顽瘴痼疾拒之门外。

五、积极做好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雨雪冰冻、大风团雾等各类灾害变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特别是基层群防群治责任,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保障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确保疫情防控关键期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要加强森林火灾监测巡护,紧盯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地区,严格管控节日祭祀用火、取暖用火和林区生产用火,一旦出现火情,坚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要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科学做好各单位内部防范,按医学要求做好确诊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和外出探亲人员的隔离、留观、检查工作,精准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队伍良好的战斗力,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安全高效处置。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8日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

一、简化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1、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服务。市场主体和各类申请人可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应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在线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如确实不便网上办理,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申请核准完成后,可在线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纸质营业执照。

2、优化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办理程序。对食品、计量、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外省药品广告备案等业务实行湖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预约办理、精简流程。对于涉及生产经营防控急需物品的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应急审批。必要时,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受理审批方式特事特办。

二、支持企业恢复和扩大产能

3、启动疫情防控急需用药品、医疗器械特殊管理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调度督促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正常营业,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一级响应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实行延期备案,确保重点防疫物资的市场供应。

4、支持企业增加防疫消毒物资生产项目。支持我省有能力的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利用自身生产条件,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方式,转产防控疫情紧缺的酒精、84消毒液等消毒用品。在企业工业产品许可证增项业务的受理、审批上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

5、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把好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关,指导企业加快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化解企业经营运行难题

6、推行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即时办理。对我省企业涉及防治新冠感染的相关专利申请有快速授权需求的,即时给予审核,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并跟踪尽快办理。

7、利用知识产权助力中小企业融资。鼓励、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拓展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困难。对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疫情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获得贷款的,按省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助标准优先支持。

8、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并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业绩不作要求。

9、简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流程。使用单位可通过电话向各市州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有关纸质资料可寄送至检验检测机构审查,电话约定检验时间。检验工作完成后,相关票据、检验报告及其他资料,由检验机构免费寄送。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与应急管理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0、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电梯维保企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11、合理维持认证、许可证书周期。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已到期或将到期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延期至疫情结束后换证,企业承诺保持生产条件持续合规。与防疫有关的企业申请换发证,在资料审查合格的前提下,企业承诺现场符合要求的,可以先期发证。

12、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13、推行市场主体年报联络员备案全程网上办理服务。市场主体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通过“企业信息填报”入口在线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或通过邮寄申办资料到相应登记机关方式进行联络员备案,然后通过联络员登陆的方式来填报年报。

四、做好市场监管服务工作

14、做好疫情防控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的固定式体温筛查设备,根据使用单位需要,由省计量检测研究院上门开展检测或校准,为疫情防控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加强计量科普工作,指导红外测温仪等体温测量仪器的正确使用。

15、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产防疫措施。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体系,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消毒工作,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16、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加强节前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排查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零售、餐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指导餐饮行业协会整合餐饮资源,对有集体用餐需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等部门,开展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鼓励餐饮单位增加外卖窗口,开展外卖服务和网络订餐服务,防范聚集性用餐带来的交叉传染风险。

五、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17、严肃查处市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主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确保市场生产原材料、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权益等违法行为。

18、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慎用自由裁量权,区分有无主观故意,区分违法性质、情节,对于轻微违法、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可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或采取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等方式,教育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注意方式方法,多帮扶、多指导、多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19、充分发挥12315服务热线作用。严守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确保12315服务热线畅通无阻。发挥消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与消费者沟通交流平台,认真受理中小企业维权诉求,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激活并鼓励居民消费,充分发挥好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20、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非公综合党委要坚持党建引领,组织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出资人(负责人)履行社会职责,汇聚疫情防控合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当先锋、做表率活动”,带头提高防控意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诚实守信,共克时艰,渡过难关。

本《通知》所列措施适用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全面解除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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